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、一次性抚恤金。 退休(退职)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,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。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,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。 摘自:豫劳社养老〔2007〕36号